本期案例分享
Case sharing
本期和大家分享的是一起因給料機、破料機、振動篩、皮帶輸送機存在質量問題的訴訟案例。受法院委托,華碧參與了對此次涉案設備是否符合設計技術標準的檢測鑒定環節,并出具了質量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獲得了法院的認可并為審判結果提供了依據。
01
案情回顧
某年十月,某商砼公司和重工公司簽訂訂購銷合同一份,商砼公司從重工公司處購買了給料機、強擊式破料機、圓振動篩、皮帶輸送機等,贈送錘頭一套、底料斗等設備,價格為82萬元。
根據合同約定,設備的保質期一年,合同亦對其他事項進行了約定。所有合同設備在被告收到定金之日起30日內交貨,交貨地點為重工公司經營場所所在地。同年十一月重工公司將該設備運至商砼公司,重工公司的工作人員也隨同設備一起到商砼公司,負責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在調試使用重工公司的設備后發現存在多處質量不合格,設備不完善等問題,導致商砼公司始終無法正常使用該設備,導致一直處于停工狀態。為此,商砼公司多次和重工公司協商解決,但均因出售的設備質量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商砼公司無奈只得提起訴訟。
02
鑒定過程
法院委托蘇州華碧微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案涉垃圾滲濾液處理設備進行鑒定。
經鑒定,給料機電機傳動三角帶無防護罩,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涉案破料機安全門、頂部箱體密封不嚴,錘盤與擔條刮擦導致擔條“凹坑”彎曲變形,轉動部位無防護罩,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發現左側門栓銷孔尺寸超差、銷軸彎曲變形、右側門栓塑性斷裂現象;發現帶輪輪槽頂寬、槽深尺寸不一,造成皮帶松緊不一致,負荷較大時易出現打滑導致皮帶局部磨損甚至斷裂。
涉案圓振動篩左右兩側橡膠彈簧高度差較大、電機聯軸器轉動位置無防護罩,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涉案皮帶輸送機未裝配卸料灰斗裝置及清掃機構,架梁噴漆不均勻,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主動輪與輸送帶不對中,偏置距離較大,負載條件下帶扣連接處左右間隙不一,容易拉斷。
綜上所述,重工公司賣給商砼公司的設備經華碧鑒定存在多處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情況和質量問題。
03
案件審理過程
法院認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質量應當符合質量要求,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重工公司賣給商砼公司的設備經鑒定存在多處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情況和質量問題,且經重工公司的工作人員多次調試維修后仍無法正常使用,導致商砼公司一直處于停工停產狀態,重工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商砼公司要求重工公司退還購買設備款及支付安裝費、輔助材料費、停產損失費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重工公司辯稱其交付的設備不存在質量問題,不應當承擔原告的安裝費、輔助材料費,停產損失費,其辯駁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04
法院判定
一、重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商砼公司購買設備款82萬元,并將不合格設備搬離商砼公司;
二、重工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商砼公司安裝費、輔助材料費及停產損失150萬元。
三、案件受理費、鑒定費、評估費由重工公司負擔。